物流公司私自加價 ,單方修改屬違約
發布時間:2025-07-05 00:53:10
物流公司私自加價 ,單方修改屬違約
? 運費底單是400元,提貨時托運單變成了600元。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收貨方的解釋:
?他們這是不講信用啊23日上午,記者在臥龍寺晨躍建材城見到了竇先生,他向記者出示了那兩張不同的發貨單。記者看到發貨廠家第一次傳給他的托運底單上顯示,承運單位是陜西太子物流公司,發貨地是西安,到達地為寶雞臥龍寺,貨物名稱為型材,數量50件,運費為350元,付款方式為“提付”。第二份托運單格式和第一份完全一樣,但在運費一欄卻顯示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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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托運單運費不符,第二張是物流公司私自加過價的!”竇先生很氣憤,“貨物是22日到寶雞的,要不是因為客戶急等著要這批貨,我們才不會簽收呢。”竇先生說:“我打電話問過物流公司,他們的答復竟然是覺得運費太低,私自就給調整了!這不光是錢的問題,他們這是不講信用啊!我們沒辦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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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方的申述:
?與竇先生同在臥龍寺晨躍建材城里經商的一位郭姓老板說:“因為太子物流公司在建材城隔壁設有貨物接收點,所以這里大多數人就選擇這家發貨收貨。其實呢,以前有些商家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一般都是高出個二三十元,因為錢不多也就沒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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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后電話聯系上了給竇先生發貨的西安廠家負責人,據張廠長介紹,廠里與陜西太子物流公司經常合作,以前并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哪兒有這種事情啊!如果物流公司覺得運費低,當初他們可以不接這批貨么!”
物流公司的理由:
?如果按照運費單的價格,我們就要賠錢了!
律師的說明: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陜西炎城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新營。何律師認為,物流公司和廠家之間簽訂的貨物托運單屬于運輸合同,在托運底單已經明確運費的情況下,物流公司不應該單方修改合同。如果物流公司簽發運單后覺得價格不合適,應該聯系委托廠家進行協商,在取得對方同意之后才能對原約定的運費進行修改。何律師說,像陜西太子物流公司那樣,在沒有與托運方協商的情況下單方修改運費的行為,依據我國法律屬于違約行為,發貨人可以請求物流公司退回多收的那部分運費;如果物流公司不退還的話,發貨人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