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到思茅物流專線-廣州到思茅物流價格
發布時間:2025-07-05 05: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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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知識分享:
倉儲合同的內容是檢驗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據。一般來說,倉儲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一)存貨人、保管人的信息
存貨人和保管人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履行合同的主體,需要采用完整的企業注冊名稱和登記地址,或者主辦單位地址。有必要時可在合同中增加通知人,但通知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僅僅履行通知當事人的義務。
(二)保管物的詳細信息
倉儲合同要明確標明倉儲物的品名(或品類)、數量、質量、包裝等詳細信息。
倉儲物的數量應使用標準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準確到最小的計量單位,并防止產生歧義。倉儲物的質量應當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的質量標準、經過批準的企業標準、行業標準或雙方自行約定的質量標準。倉儲物的包裝,一般應由存貨人負責,應依據國家、專業標準或雙方基于便于保管原則商定。
(三)倉儲物的驗收要求
保管人驗收倉儲物的項目包括倉儲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以及無需開箱、拆捆而直觀可見可辨的質量情況。
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依慣例,國內貨物驗收期限不超過10天,國外貨物驗收期限不超過30天,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四)倉儲條件和要求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要求的不同,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保管條件。對特殊貨物以及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物品,保管人保管時,應當有專門的倉庫、設備,并配備有專業技術知識的人負責管理。存貨人應當明確告知保管人貨物的有關保管條件、保管要求。
(五)貨物進出庫手續
倉儲合同要明確入庫辦理手續、理貨方法、人庫的時間和地點以及貨物運輸、裝卸搬運的方式等,還要明確提貨時應辦理的手續、驗收的內容、標準、方式地點、運輸方式等內容。
出庫時間由倉儲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但是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各時間。
(六)倉儲物的損耗處理
損耗處理是指當倉儲物實際發生損耗時,應參照損耗標準進行處理。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就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商定的貨物自然減量標準和破損率,需要考慮貨物保管條件、保管要求以及儲存時間的長短。
如果倉儲物出庫時與人庫時實際驗收數量不一致,廣州物流公司在損耗標準范圍之內的則視為貨物完全交付。如果損耗數量超過約定的損耗標準,應核實后作出驗收記錄,由保管人負責處理。
(七)計費和結算項目
計費項目包括:保管費、轉倉費、出入庫裝卸搬運費,車皮、站臺、專用線占有、包裝整理、商品養護等費用。此條款需要明確上述費用由哪一方承擔,還應該明確各種費用的計算標準、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地點、開戶銀行、賬號等內容。
(八)責任劃分和違約處理
倉儲合同中可以從貨物人庫、貨物驗收、貨物保管、貨物包裝、貨物出庫等方面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并同時規定違反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主要有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以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等方式。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限,即貨物的保管期限。對于倉庫保管人員來說,不僅要注意倉庫溫度、濕度的變化,還應注意產品的儲存期限。根據有關規定,儲存的貨物臨近失效期時,保管人未通知存貨人及時處理而造成的貨物損失,保管人負有賠償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倉儲合同的當事人如果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事先通知另一方,雙方一致即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果發生了法律或合同中規定的可以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形,擁有權利的一方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